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 发表时间:2024-01-13 文章作者: 产品展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负责人倪奉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德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线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2021年2月8日、2021年3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29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2)关于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事项:

  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2020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目前公司正按计划制作申报材料,公司将继续推进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事项相关工作,后续进展请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倪立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东宏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为保证公司合理使用银行授信额度的资金需求,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调整后公司预计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35,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出口代付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提请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提供资产抵押等担保、提供反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凡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东宏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拥有非常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还债务的能力,相关风险可控。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企业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保证公司合理使用银行授信额度的资金需求,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调整后公司预计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20,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出口代付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为保证公司合理使用银行授信额度的资金需求,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调整后公司预计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35,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出口代付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提请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提供资产抵押等担保、提供反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

  注:上表中最高额融资授信额度仅为公司结合上一年度融资授信额度情况所作出的预计,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授信银行实际审批授信额度为准。

  注:上表中最高额融资授信额度仅为公司结合上一年度融资授信额度情况所作出的预计,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授信银行实际审批授信额度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 网络站点平台()的“上证 e访谈”栏目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 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11:00-12:00举行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利用互联网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2、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 网络站点平台()的“上证 e访谈”栏目

  董事长倪立营先生,总裁倪奉尧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鞠恒山先生、首席财务官孔德强先生,董事会秘书寻金龙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做调整)。

  1、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 11:00-12:00通过访问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 网络站点平台()的“上证 e 访谈”栏目,在线前将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东宏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完成,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5,641.46万元变更为25,803.46万元,股份总数由25,641.46万股变更为25,803.46万股。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25,641.46万元变更为25,803.46万元,公司总股份由25,641.46万股变更为25,803.46万股。依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公司章程》做修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变更登记或备案等手续,相关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除上述修改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以上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有关信息登记如下:

  经营范围:聚乙烯(PE)管材管件、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 PVC-O 管材管件、 PVC 管材管件、耐磨复合管、 3PE 防腐钢管、涂层复合钢管、聚氨酯防腐保温管、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螺旋焊管、螺旋焊接波纹管、 PPR 管材管件、 PE-RT 系列管材管件、 RTP 复合管材管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管道工程安装、维护及技术服务、智能管道系统开发与应用; PE 类树脂料、粘接树脂、 3PE 胶黏剂、耐磨料、 聚乙烯涂塑粉末、环氧树脂涂塑粉末、色母料、双抗母料、阻燃母料、抗静电母料、薄膜材料、夹克料等其他高分子功能母料的开发、制造与销售;标准件类、钢材类、矿用设备、配件的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公司经营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人民币0.373元(含税)调整为人民币0.37066元(含税)。

  2021年2月8日,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宏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3元(含税),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56,414,600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5,642,645.8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2021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东宏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公司新增股份1,620,0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58,034,600股。

  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依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37066元(含税),即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95,642,645.80÷258,034,600≈0.37066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0.37066×258,034,600=95,643,104.84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现金红利0.37066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95,643,104.84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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