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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1 发表时间:2024-01-08 文章作者: 乐鱼官网平台app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进一步合作意愿和根本原则的框架性、初步约定,受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影响、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双方若有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 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 (中文名: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美邦QMB”),目前由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下属公司、印尼经贸合作区青山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青山控股集团下属公司)、香港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CATL 旗下企业)、日本阪和兴业株式会社、ECOPRO GLOBAL Co., Ltd.联合投资兴建,其中,公司通过下属公司持有青美邦QMB63%的股权。项目原规划产能为 5 万吨镍金属/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年9月29日、2018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与新展国际、广东邦普、印度尼西亚 IMIP 园区、阪和兴业签署〈关于建设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5 万吨镍/年)项目的合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

  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项目新增投资建设 2.3 万吨镍金属/年产能,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印尼镍资源新增 2.3 万吨镍/年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因此,目前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总产能为 7.3 万吨金属镍/年。

  2022年9月26日,以“科技+绿色+智慧”设计理念完成的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一期工程(3 万金吨镍/年)的产线开通仪式在印尼中苏拉威西省大 K 岛的 IMIP 园区举行,顺利建成并迈入正式投产运行的新阶段。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二期 4.3 万吨金属镍/年(由原计划 5 万吨金属镍/年湿法冶金建设任务中的 2 万吨金属镍/年与新增 2.3 万吨金属镍/年组成)已进入设计与关键设备采购阶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建设进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8)。

  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设备”)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在绿色装备与智能制造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已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依托单位。为推动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制造绿色智能,推动中国装备迈向全球产业。伟明环保设备与青美邦QMB决定组合各自优势,在湿法冶金绿色制造装备领域实施深度互信、深度合作,建设全球竞争力的红土镍矿湿法冶金高科技绿色制造园区。双方于2022年11月21日在印度尼西亚共同签署了《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协议》,双方将在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二期红土镍矿湿法冶金设备的设计与制造、智能化系统集成、设备与工程安装方面共同开展合作,一同推动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绿色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的发展。

  本次合作标志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二期工程的全面启动,将有力保障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二期在2023年底竣工投产。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并且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亦在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已审批的额度内,不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定种类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伟明环保设备与公司及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伟明环保设备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良好,拥有非常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伟明环保设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甲方的二期湿法冶金主体常压设备(高压与CCD除外)交由乙方设计、制造及安装;乙方按照模块化、紧凑化、智慧化、绿色化的要求做模块系统的智慧集成,达到数字化设计、数字化制造与数字化运行要求。

  2、乙方承诺:从2022年12月1日算起,满足10个月内设备到达现场,并承担安装与模块调试任务,在从2022年12月1日起算的12个月内各模块以交钥匙的方式交付甲方使用,由于土建施工等非乙方问题导致乙方施工延期的,则模块交付期限顺延。前述承诺的时间节点以甲乙双方于2022年12月31日前签订交易合同为前提,否则上述模块交付期限顺延。

  3、合同总金额暂定5.57亿元(人民币,含税),合同标的为常压非标槽罐暂定1.8万吨(含供货及安装)。本协议项下搅拌器、泵、阀门、设备内衬防腐、连接管道、仪表、电气以及自动化数字控制管理系统等的供货价格与施工费用,由乙方产品深化设计经甲方认可后,另行签署合同。

  4、具体技术与商务条件双方另行协商并在本协议原则基础上签订交易合同,双方按交易合同执行。

  耗、造价实施精准核算,并结合市场现实的价格指数,进行一次合同价格的合理修订,签署备忘录,保障双方合作共赢,促进装备技术、质量与智能制造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1、协议双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互为合作方,双方一同承诺利用自身资源要素为合作方提供必须的战略支持,互为伙伴,共同促进,共同应对全球行业挑战,实现共建共享共赢。

  2、双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已经通过了所有必要的内部程序并获得相应的批准及授权,双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有约束力的协议。

  3、双方对各自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乙方须对甲方的设备设计的具体方案、技术参数等技术秘密和商业信息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须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项下条款不能履行(保密条款除外),本协议双方均予免责。

  5、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同意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汉语),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并同意:双方的交易合同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交易合同发生的争议也采用上述同样的方式解决并在交易合同中作出约定。

  本次合作标志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二期工程的全面启动,将有力保障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二期在2023年底竣工投产。同时,本次合作组合双方优势,通过深度合作,设计并制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红土镍矿湿法冶金设备,建设全球竞争力的红土镍矿湿法冶金高科技绿色制造园区,推动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制造绿色智能,推动中国装备迈向全球产业。本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逐渐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策略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合作的逐步实施和深度开展,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作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根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受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影响、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双方若有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动力电池高镍前驱体材料NCM8系、9系供应备忘录(MOU)》;公司下属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韩国ECOPRO公司签署的《动力电池高镍前驱体材料投资协定相关谅解备忘录(MOU)》;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ECOPRO&GEM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NCA&NCM)2021-2023年供应备忘录(MOU)》;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10,000吨回收镍产品定向循环合作备忘录》;公司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及电池废料绿色处理产业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之三元前驱体与四氧化三钴战略供应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磷资源化工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容百科技-格林美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新一代三元前驱体产品合作开发协议书》;公司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在工程机械电动化与电池回收利用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动力电池绿色循环利用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韩国浦项市政府与韩国ECOPRO株式会社签署的《推进项目谅解备忘录》;公司下属公司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与PT.HENGJAYA MINERALINDO签署的《红土镍矿资源与选矿厂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书》;公司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温州新能源电池材料低碳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温州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印度尼西亚YAYASAN UPAYA INDONESIA DAMAI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上述协议均正在履行。

  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香港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PT. Indonesia Morowali Industrial Park签署的《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之备忘录》已履行完毕。

  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ECOPRO BM & GEM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NCA&NCM)2024-2026年供应备忘录(MOU)》已终止,后续执行《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中长期供应协议的谅解备忘录(MOU)》约定内容。

  2、本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周波先生,副总经理张翔女士、张宇平先生、张坤先生、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张爱青先生、王强先生、焦华先生、唐洲先生、张薇女士,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穆猛刚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潘骅先生,因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持股增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制股权的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依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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